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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232号)要求,衡水市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2011年5月至12月在全区国税系统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本通知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车辆配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45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以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5月13日)

区局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国税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市国税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均要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各个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各分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纠正(5月13日至9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抓好3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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