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综合配套改革
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永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根据安顺市林业局的安排,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9月18日至7月23日,由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副局长刘珠莲带队、法制办负责人、林改办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营林人员、刘官乡、黄腊乡、旧州镇、大西桥镇、七眼桥镇、宁谷缜、鸡场乡、东关办、华西办、轿子山镇、老落坡林场等乡(镇)办林业工作站站长共18人组成的考察组,赴福建省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考察团实地了考察了永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听取了永安县林改经验介绍,并与永安县林改办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时间虽短,但感受颇深、启发很大。考察组一致认为,永安县林改起点高、魄力大、工作实、措施硬、资料全,改革气氛浓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永安县基本情况
永安位于闽中偏西,素有“金山银水”之称,地理概貌为“九山半水半分田”,林地面积38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2%,林木蓄积量2200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一位,是中国十佳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竹子之乡和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区县(市)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全市共设立1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为市林业局派出机构,实行市林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是林业部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主要担负着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组织和指导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林业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林业站积极拓展职能,引导林农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林业的发展和林农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现状和模式
林改分山到户后,以“单家独户”为主的经营格局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和生产力发展。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稳定林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提高林地土地经营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该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林农个体之间开展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业经营实体。目前,全市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其中:家庭合作林场143个、股份制合作林场69个、“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5个、林业专业(行业)协会249个,各类合作林场的经营总面积达75.3万亩。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家庭合作林场模式。
主要是引导、鼓励林农以亲情、友情为纽带,按照“自愿、依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林农在林改中以“均山、均权、均利”方式获得的林木、林地折价参与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的组建。林场由林农共同经营管理,或委托其中个别农户经营管理,经营所得利润按农户入股山林资产比例进行分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这种运行模式有益于解决林业生产信贷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等问题,降低林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林业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和科技水平,促进林农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二)股份合作制林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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