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制定“隐患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班(组)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县局上报。
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的对象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时限
第二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隐患的整改治理。
4、管理内容
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1.3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1.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4.1.6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4.1.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4.1.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14.1.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1.10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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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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