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移动通信营业厅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工作,确保营业厅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所有移动通信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营业厅安全防范制度
第三条营业厅营业员和保安应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资金、设备和有价卡及票据安全。
第四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经营工作的领导和经营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督检查责任;营业厅负责人承担现场管理责任,负责督促并实施营业厅的各项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营业厅员工应不断提高资金、设备、有价卡、消防等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会防抢、防盗、防骗,会识别假钞,会报警。
第六条严禁在营业厅内吸烟、饮食、闲谈;严禁将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厅。
第七条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确需临时离开时,应委托其他员工代为看管,并将现金、各种有价卡物和营业票据入柜落锁,微机退出操作系统。
第八条营业厅应安装“110”报警装置或声响报警器。报警开关应设在既隐蔽安全又利于启动报警的位置。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遵章守纪,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营业厅的巡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证安保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第十条严禁在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上运行游戏程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使用的软盘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
第十一条如有上级单位或领导到营业厅指导检查工作,须由营业厅值班经理陪同方可进入后台办公区。
第十二条公检法等政府部门调查办案需要查询用户资料的,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营业厅不得直接受理查询。
第三章营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人员须将发票放置于有锁的柜中,前台员工领用票据后应妥善保管。
二、前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离开柜台,应把票据放入专用安全柜或保险柜中。
三、每天下班离开柜台时,必须检查清点发票、收据及其他物品是否有遗漏。
四、领取发票及上交发票时,前台员工必须当面清点交接,对遗失发票的情况应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现金管理
一、前台员工在收款时应唱收唱付,做好本人当班资金的管理。
二、前台员工在收到现金时,必须做好现金安全保管,百元现金必须存放投币式保险柜中。
三、当日营业收款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将营业尾款放在营业柜台抽屉中过夜或带回家。
第十五条有价卡证管理
一、卡证管理员应将所有的暂未使用的卡证放于保险柜中。
二、每天负责卡证销售的员工应与卡证管理员当面清点交接卡数,做好相应记录。
三、前台员工在销售有价卡时,须将有价卡证存放专用的安全柜中,不得将所有卡号直接交与客户手中挑选号码。
四、下班结帐后,未售出的卡证应及时存放到保险柜中保管。
第四章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营业厅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三懂”、“三会”、“三能”。“三懂”:懂得本岗位业务流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
“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第十七条保持生产、办公场所的整洁,清除各类废品、杂物,营业前台应尽量减少各种资料的存放,不得摆放零食和食物,私人物品可置于私人衣柜中,营业厅走道严禁摆放物品阻塞安全通道。
第十八条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纸张等易燃物品,特别是电脑显示器及主机电源后面一定要保持干净。
第十九条营业前台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及显示器电源,并将桌面摆放整齐,不准留有任何纸张及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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