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最终版]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heiheunversityvolunteersassociation)是由志愿从事学校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黑河学院在校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由黑河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结成的社会公益服务组织。接受黑河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本协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的前提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宣传理念,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活动宗旨,以志愿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以和谐为导向,倡导服务精神,为学生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尊重差异性和特殊性,充分激发志愿者的服务激情,发挥服务主体的能力特长,提供高效、优质的志愿服务。
第四条。黑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是指在就读于黑河学院期间,以自愿为原则,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在服务团志愿者运行项目体系内,服务学院、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者。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培养大学生的公益道德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改善校风、学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黑河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加强学院大学生与社会接触,使志愿者活动成为大学生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第八条: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件,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院做好工作,促进学院发展。第九条:
为一些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兼职服务,为学院的发展,社会公益以及大型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第十二条:定期开展与兄弟团体的交流。
第十三条:培养志愿者适应社会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第十四条:定期向学院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维护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
第十六条。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管理者。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交入会申请,经过面试后通过者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十八条。入会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工作证,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招募的青年志愿者应坚持无偿奉献原则。
第二十条。会员毕业离校,视为自然退会。若本人仍愿加入本协会可提供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后成为特别会员。
第二十一条:会员享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监督权。向协会提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优先参加协会的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4.向协会推荐干部。
5.请协会帮助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通过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
7.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本协会的证明书。第二十二条。会员履行的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参加协会活动,及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3.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行为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4.关心协会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雷锋精神,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第二十三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可以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请,主席团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二十五条:会员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活动,须报主席团批准。第二十六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院规章制度、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主席团商讨决定撤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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