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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奖励政策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建议

2009年3月《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和《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实施以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得到了充分彰显,有效地激发了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的积极性。以兴化农村商业银行为例,已累计获得省、市涉农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1872.58多万元,有效地增强了该行支农服务能力和风险抗御能力。

一、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

兴化农商行下设60个分支机构,其中农村分支机构49个,从业人员800人。近年来,该行始终坚持以支农为己任,努力打造“支农银行”品牌,自觉担当起了信贷支农主力军重任,为兴化“三农”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该行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截至2011年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142.37亿元(比2007年末净增加79.88亿元),位居泰州市各县级金融机构之首,市场份额达40%;各项贷款余额达98.99亿元(比2007年末净增加55.28亿元),市场份额达45%;发放农村企业贷款466家、农户个人贷款3.7万余户,涉农贷款余额达96.42亿元(比2007年末净增加54.28亿元),已占各项贷款总额的97%。2010年实现利润2.94亿元,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名列第12位;今年前11个月,实现利润2.34亿元。该行先后荣获“全国支农先进单位”、“江苏省合作金融先进单位”、“兴化市服务地方经济突出贡献部门”等殊荣。

二、涉农奖励政策对支农贷款的积极作用

(一)奖励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涉农贷款管理考核方式调整优化

1、不断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力量。优先挑选一些能够热心、安心支农一线工作、个人思想品质较好、熟悉农村情况、沟通能力较强的员工从事信贷工作。2010年,该行从全市150名大学生村官中选聘出25名优秀村官,全部充实到了支农信贷队伍当中。同时,该行通过巧借社会力量,有效地解决了信贷支农队伍人员不足的矛盾。与兴化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实施“引贷富农直通车”和“青年创业贷款直通车”,聘请137名大学生“村官”和35名乡镇团委书记担任农户贷款“引介信息员”。配合戴南镇董北村等7个村成立“金纽带”信用互助协会,发展会员近1000户,授信总额超过5亿元。在泰州市率先开展“富民阳光信贷”试点并予以推广,协助周庄镇、安丰镇、茅山镇分别成立惠农担保公司,有效地破解了涉农贷款“担保难”。

2、大力实施信贷人员双向激励。正向激励方面,该行对支农一线员工综合采取了绩效挂钩、差别取酬、风险补偿、尽职免责、表彰奖励等措施。同时,采取转授权、业务单价和检查频率差别化以及信贷投放计划向高等级客户经理倾斜等措施,有效激励员工支农争业绩、增收入,拉开客户经理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充分调动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切实解决“惧贷、惜贷”问题。反向激励方面,大力推行以“包建档、包核实、包需求面、包贷款面、包清收本息”为主要内容的农户贷款“五包责任制”,对不尽职人员依规处置。实行信贷人员等级评定和薪酬挂钩制度,刚性退出不胜任人员。对群众反映勤廉不够、支农服务不到位的人员,及时予以查处并调离原辖区,情形严重的停岗清贷,只领取生活费。

3、实行信贷人员等级评定制度。通过等级评定,综合考量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营销总量、农户贷款发放面、贷款发放质量、贷款利息收回率和信贷基础管理等指标,每个等级之间保持适当的工资级差。相同金额的公司类贷款和支农贷款,客户经理的考核收入相差30%左右,调动支农信贷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励政策的实施,激励了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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