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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指导 构建和谐工商

第一篇:加强行政指导构建和谐工商(推荐)加强行政指导构建和谐工商

今年以来,我们城郊工商所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红盾护农保春耕”为主题,坚持不懈地把行政指导渗透到农资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相对人实施正确地指导、引导、劝导、疏导等“柔性管理”,拉近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融洽了工商所与业户之间的关系,为构建和谐工商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非强制性行为,体现了人文关怀和执法文化,从另一个方式面弥补了硬性的行政管理的不足,促进了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到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介入行政指导,努力促进“管”与“被管”的和谐在过去的农资管理工作中,我们往往注重于事后管理,就是这边有事儿这边查,那边出事儿那边罚,结果是按下葫芦起来瓢,管理员忙的不可开交,管理相对人满腹牢骚。为了改变这种不和谐的被动局面,从去年年初开始,我们就特别注重把行政指导融入农资日常管理之中。

一是实行明示指导,让相对人一看就明白。我们本着“工商所能、业户所需”的原则,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和规定等内容汇编成册、制作有卡,告知管理相对人应该这样做而不应该那样做。在发照时,我们发给每户一本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办理工商执照指南、工商预先告知卡,明确指出了工商法规禁止的而经营者不注意又容易出现的问题。

二是实行提前指导,让相对人一办就省事。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常常碰到这种情况:一些申请注册登记的农资个体工商户,办照前申请的经营范围是农资化肥,但在开业后可能由于实际需要增加了种子销售这一项经营项目,结果就造成超范围经营而被行政处罚。对这,业户多有微词,对处罚有抵触情绪。为解决这一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所决定实施行政指导在前,以减少业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于是从今年2月份开始,对前来办理农资经营的个体户及企业,明确告知不得销售种子,如有销售种子意愿,须取得相关种子经营许可证。

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不仅大大减少了管理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章违规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实实在在地拉近了我们和管理相对人的距离,较好地建立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和谐关系。

(二)、在农资专项治理整顿中纳入行政指导,努力融洽“整”与“被整”的关系

农资专项治理整顿一直是工商部门维护农民利益的重头戏,作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必要强制手段,对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我们都要进行多次。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每当我们出击重拳的时候,就像大炮打跳蚤,飞机打蚊子,结果是你来他躲,你打他跑,整治之后仍然“涛声依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长效。为此,我们全所干部开动脑筋、转变观念,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治本,把行政指导作为强制性管理的一种补充纳入专项治理之中,做到以柔克刚、刚柔相济,收到了较好效果。具体做法就是按季节、按时段,或是每逢农作物种植季节均对农资增加检查次数与频度,而每到这时,经营不良农资的业户就把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下架藏匿起来。基于这种状况,我们把行政指导纳入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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