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招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使用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姑苏委〔2015〕26号)《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调整实施意见》、(姑苏编发〔2013〕2号)精神,苏州市姑苏区招商服务中心为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分类定性为公益一类,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宣传推介,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招商引资任务。
(二)负责全区招商项目的信息收集与发布、全区招商载体资源的整合与协调,承担全区重要招商项目的商务要约、商务洽谈、对接联络、跟踪服务等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招商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运用,梳理和完善全区资源信息库,对全区所有招商资源的属地性质、产权性质实施细化管理,收集并发布招商信息,对招商信息实行网络共享、协调互通。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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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共设4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相当于副股级。
(一)科技创意产业招商部
负责全区科技服务、研发设计、健康服务等产业的战略招商工作及产业招商业态的研究及招商宣传等具体招商活动的开展。
(二)特色商贸产业招商部
负责全区商贸、商务、现代物流、金融创新服务等产业的战略招商工作及产业招商业态的研究及招商宣传等具体招商活动的开展。
(三)文化旅游产业招商部
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等产业的战略招商工作及产业招商业态的研究及招商宣传等具体招商活动的开展。
(四)跨境合作产业招商部
负责境外企业国内跨境投资与战略合作的招商对接服务及营商环境宣传展示、招商项目推介等具体招商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苏州市姑苏区招商服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15名,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单位职责增减和自然减员实行动态管理。
单位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2名;内设机构职数为:正职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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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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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为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其他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1、不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告知群众向相关单位反映办理;
2.属于中心受理范围,手续齐全且能办理的,及时办理;
3.属于中心受理范围,但暂时办理不了的,向群众解释说明,分轻重缓急,力争早日办理;
4.属于中心受理范围,帮助协调解决的,梳理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为民服务中心的办事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二是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三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四是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为民服务中心“四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帮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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