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篇:
1.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股司安质〔2014〕237号)(司安质〔2014〕1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公司员工和劳务工(以下简称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应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
公司公布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评先评优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应采取安全管理与员工收入挂钩的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总监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能负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安全责任。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
各单位使用的协作队伍,应具备有效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取得公司分包准入证。在施工合同中应具体明确协作队伍持有效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应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党政工团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树立员工安全意识,深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带动全体员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更换工种前必须进行转岗教育,施工现场应坚持每周安全学习和班前安全讲话。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同时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第十条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加强高风险工程和关键工序的监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程序审批并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将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到岗位作业人员,并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报废管理;外租设备应纳入自有设备统一管理,加强入场前检测、验收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大型、特种设备应实行专项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严格按程序审批,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
(未完,全文共21291字,当前显示14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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