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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普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普洱市景谷县和宁洱县境内,为《云南省道网规划(2014-2030年)》中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中的一段,包括主线和4条立交连接线。主线长74.035千米,起点(k52+260)位于景谷县城东,接规划的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止点,终点为宁洱县老师寨(k126+295),接g8511昆磨高速公路;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米;设桥梁29612米/137座、隧道19025米/19座(桥隧比65.69%),涵洞83道,互通式立交6处;设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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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区、养护区各1处,收费站和隧道管理所各4处。连接线全长5.45千米,其中景谷东立交连络线长2.0千米、宁洱立交连接线长2.45千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路基宽23米;暖里立交连接线长0.35千米、西萨立交连接线长0.65千米,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路基宽12米。项目总占地594.3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15.77公顷,临时占地178.59公顷;总投资106.3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879.2万元(含水保投资775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3%。

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选址布局、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弃渣场、表土堆场和施工营(场)地等临时工程,不得建设服务区、养护工区和监控分中心等设施。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并尽可能远离河道、居民点等。10#、13#、22#、39#弃渣场,8#表土堆场,69#、70#施工营(场)地应按上述要求另行选址。落实《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项目对小黑江中国结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的批复》(云农渔〔2017〕2号)和《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核准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项目推荐路线穿越普洱风景名胜区和威远江风景名胜区的意见》(普住建函〔2017〕18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远离核心保护区。跨越小黑江中国结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

实验区的桥梁,不得建设涉水构筑物,并避开特别保护期(4~10月)施工。优化东洱河水库附近路段设计方案,线路不得跨越东洱河水库;桥梁跨越东洱河水库上游河流,须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池。强化涉及景谷威远江风景名胜区勐卧双塔佛寺片区和帕庄河片区路段景观设计。合理设置临时施工道路,优先利用已有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并尽可能将施工便道布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加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禁越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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