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及制约因素研究
【摘要】
: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农业都是弱质产业,农民都是弱势群体。农民缺少组织化,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法改变自身的贫穷和弱势的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合作社作为一种重要且宝贵的制度资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联合起来满足自身经济和社会需要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是家庭经营的必要补充,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可以使农业更好地适应国际竞争,可以促进农业决策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并保障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还是对农民进行教育的最佳载体。可见,合作社是保障和提高农民利益、平衡贫富两极、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方法。因此,构建和发展农业合作社,满足农民的合作需求,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建国之初的合作化、人民公社运动。供销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代表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国的合作社运动曾经偏离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基本原则,成为了影响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如今,合作社重新归来,在一些地区的农业经济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不论其数量、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等较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重大的差距,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也存在着模糊和偏颇,其本身具有的制度资源优势还远远未被开发出来。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借助相关理论分析和探讨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此基础上认识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揭示限制和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
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当前合作社的发展和完善澄清认识,使合作社这种宝贵的制度资源在中国农村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作用。本文的主体部分大概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合作经济思想的渊源、合作社及其制度特点、合作社存在的理论依据以及国内的既有研究进行了阐释与分析,为下文的分析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主要结合合作社的特点和功能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和“三农”问题现状,来分析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部分在阐述和分析了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历史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当前农业合作社在中国发展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揭示到底是哪些因素限制和制约了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是历史原因导致的思想认识方面的误解,外部环境中的经济体制、政府政策和法律以及其他诸如历史文化、舆论、人才匮乏等的制约,农业合作社自身及内部存在的产权关系、内部机制等方面的限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起来造成了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严重滞后。第四部分则是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何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通过加强对合作社事业和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加快对现有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的力度,先示范后推广,完善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挖掘和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制度优势。尽管已有不少学者在农业合作社领域进行了诸多研究,但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一方面,将合作制度的特点和功能与我国经济、社会和“三农”问题的实际情况联系在一起,对我国需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进行了
较为全面的分析。另一方面,对限制和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多角度详细的分析,揭示了诸如经济体制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且在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建议,说明应该如何清除障碍,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关键词】
:合作社弱势群体“三农”问题产业化【学位授予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
:硕士【学位授予年份】
:2006【分类号】
:f321.42【目录】
(未完,全文共19779字,当前显示14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