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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合格的人大法律人——韩大元院长在《法学入门第一课》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上传时间:2009-10-18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跟我联系,让我做一次关于“如何成为合格的人大法律人”的讲座。这个讲座比做专业的讲座更难,专业的讲座,不用准备,就可以讲,但是这个讲座,我还是做了一些思考。

我们先从这个题目出发,“如何成为合格的人大法律人”,它的核心概念、核心词语,我认为是人,法律和人大。如果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法律人,首先我们需要从法律的理念,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认真思考怎样成为一个“人”。所以这个学期我给本科新生上《中国宪法》,第一堂课我就讲什么叫人,当然我的这个出发点是从人的重要性,人的神圣性来论证宪法的地位。人一出生,没有见过刑法,也没有见过诉讼法,首先感受到的便是宪法。例如德国,根据他们宪法法律的判例,当还是胎儿时,就拥有了生命体,所以已经成为了人。有些国家是怀孕10周以后,胎儿便被认为是一个人。但是在中国,确认成为人的时间是最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胎儿出生后被确认成为人,即医学上所说的脱离母体时起。

那么,人的标志是什么呢。在英国,曾经发生过一个轰动整个法学界的法律事件,一对连体婴儿,两个姐妹,如果不进行分离手术,两个人可能同时死去。医生基于他的医学伦理和价值观,建议家长做一个分离手术,可以挽救姐姐的生命,但是手术的代价是妹妹会在手术当中死亡。两个婴儿都是生命个体,能否做一个分离手术,以牺牲一个生命为代价来挽救另外一个生命。因为其母亲是天主教徒,她坚决反对所谓牺牲式的分离手术,即为了挽救大女儿的生命而牺牲小女儿,这种作法不符合她的宗教信仰。但是,医生认为在两个生命不能同时挽救的情况下,是可以以牺牲一个生命来挽救另一个的生命的,这是医生的一种职业道德。最后法官做了一个判断:生命和生命之间是没有可比性的,但是,在像这样一个极端的情况下,为了挽救生还的可能性更大的一个生命,我们也可以牺牲另外一个生命。所以,这种手术在法律上也是符合它的伦理的。最后医院还是做了手术,妹妹在手术过程中当场死亡,姐姐的生命得到了挽救。这个案件发生后,整个英国社会都在思考,在现代理性的社会中,人的生命到底有没有可比性。同时,这个案件也改变了我们法学上的很多理论,比如,父母能否以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为名决定子女的生命。

因此,首先,人是有生命的个体。但是,拥有生命不代表拥有生命权。当提及“享有生命,拥有生命权”时,所指的人不仅是一个享有生命的个体,还是享受尊严的个体,而生命权的本质便是享受尊严。然而,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奴隶也是享有生命的个体,但是他们无法获得尊严,因此没有生命权。所以在现代社会中,现代法治所追求与维护的,不仅仅是保护人的个体生命的存在,而是要把每个人变成有尊严的、作为主体的人。人的第三个特征是什么呢。这个世界上什么东西最宝贵,自由。人们是需要追求自由的,精神上自由、思想上自由、良心上自由。人活在这个世界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存在体,他同时也是一个思想自由的追求者,良心自由的满足者。人的生存,如果没有思想,没有信仰,没有良心,没有精神的自由,那他也不是一个完整的个体。人的第四个特征应该是什么呢。人永远是一种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人是不能变成客体的。我认为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对人的最有价值的内涵的一种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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