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公诉人的思维方式(题纲)

第一篇:公诉人的思维方式(题纲)(xiexiebang推荐)公诉人的思维方式(题纲)

引言

我想讲一下自己多年来从事公诉工作的感想,五年的公诉工作,说长也不长,但我一边干一边思考,我觉得自己还是感受到了一些东西,甚至是感受到了一些别人所没有感受到的东西,想拿来与大家分享。

公诉人、法官、辨护人,刑事诉讼中的三大角色,我想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是法官和辩护律师,而最不熟悉的是公诉人,在民间甚至有大量的人不知道还有公诉人这么个角色。对于犯罪,在很多老百姓的眼中,只知道公安局将人抓了,法院将人判了,家属还花大钱请了个律师,但是不知道是公诉人将人指控了,不知道发动这场审判的其实是公诉机关,不知道如果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是不能判的。所以我一直认为,在当下的中国,公诉人还有些“处在深闺人未识”的味道。

我之所以选择“公诉人的思维方式这一题目”,是因为我注意到,有人在论述法律人的思维,有人在论述法官的思维,也有人在论述辩护律师的思维,但很少有人出来谈公诉人的思维方式。我从自己多年来的职业实践,又明显的感受到了法官、律师、公诉人在处于同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内,有着共同的法律思维,除此之外,由于在刑事诉讼中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各自的职责不同,他们“各为其主”,公诉人是为国家,我们称他们为“国家公诉人”,他们在为国家利益而提起公诉;辨护律师是为被告人,被告人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所以他们在为被告人的利益而奋斗;法官则谁也不为,是为自己,为了自己心中的公平正义而在听取控辨双方的意见,所以他们在共同的法律思维这个大框架下,又有着各自独特的思维方式,有各自职业内的思维方式。

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公诉人通过对客观真实的追求来实现一个法律的真实

1、简介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概念及刑事诉讼证明中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争论

2、法官、律师和公诉人三者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角色的不同,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考虑角度不同

3、公诉人在诉讼实践中是如何考虑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结合具体办理案件进行说明。

第二篇: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围棋式思维方式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围棋式思维方式

作者●白毛道人

综合与分析是人类思维的共同形式。任何思维都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分析中有综合,综合中有分析。但这并不能排除一个民族思维方式偏重某一侧面的事实。

希腊人以几何学为代表的思维方式明显以分析为主,由此形成严密的形式逻辑演绎体系。一直到近代微积分发现,数学家都用“数学分析”的概念。把一个对象逻辑地分割再分割,直到最后无限小,再来积分。这种思维对西方科学的发展起了关键作用。

中国的数学与哲学思维都强调把对象作为有机的结构从整体上去把握,强调一个对象与有关事物的关联、渗透和变化。不重视对各个部分的仔细考察,也不承认各部分的独立性。这里,可以看到:“善”的内涵和“真”的思维方式间的密切联系。原来,“善”的内涵和思维方式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它们是相互渗透的。不重视个人而强调整体的伦理观念,和一般的强调综合观察总体、忽视分析各独立部分作用之间,有着明显的关联。

缺乏分析作基础的综合,势必要依靠直觉领悟。传统文化培养了中国人特别发达的综合领悟能力;如果说中国人聪明,那就是聪明在这里。顾准是一位杰出的现代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在《顾准文集》中,他一再慨叹中国人太聪明,太善于综合,是“先天的辩证法家”,因而不肯像希腊人那样花大力气,下“笨功夫”,对事物分门别类加以

1分析,深钻细研,因而不能发展出科学来。这是一针见血之论。

在西方,人们在二十世才纪逐渐认识了直觉的价值。除了一些哲学家有专门著作外,对直觉的尊重已经为广大人群接受。


(未完,全文共9798字,当前显示1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