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青海省社会
82702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1]34号【发布日期】
2001-03-12【生效日期】
2001-03-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实现青海省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卫生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实现青海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实现青海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00一年二月)
为了推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一、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西部大开发为动力,以城市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目标和任务。从现在起到2005年,以国家投资为主,在西宁市新建3所规模较大、档次较高、功能齐全的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即老年公寓、老年人康复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在海东地区、海西、黄南、海北、海南州新建5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完成海东社会福利院、湟源县社会福利院、贵德县社会福利院、互助县社会福利院4所国家办福利机构的更新改造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人口密度、气候条件较好的地区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争取完成湟中县多巴社会福利院、西宁市城北区民族福利院、祁连县社会综合福利院、玉树县社会福利院、玛沁县社会福利院、西宁市精神病福利院等8个新建项目,力争五年内使全省城镇中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数量达到20个左右,床位总数达到1800张,集中收养人数达到1500余人,其中自费代养人数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福利服务在社会福利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在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普遍建立起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家庭护理等系列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起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供养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青南及环湖地区逐步扩大敬老院覆盖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二、
二、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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