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的通知
川大教〔2006〕8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重新修订了《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
规定(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⒊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⒋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套表
⒌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
著录要求
四川大学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修订)附件1
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条例如下: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一、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未完,全文共1931字,当前显示5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