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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供销社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商务部时间:2008-07-18点击: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了加强我省(陕西省,下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流通网络,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08〕18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建设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际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1、不断扩大市场体系建设规模。在初步形成的我省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的基础上,按照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预期目标,继续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连锁化农家店的覆盖面,2008年底农家店覆盖95%以上的县(区),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行政村,使我省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不断扩展和完善。

2、继续完善承办企业配送体系。承办企业要逐步加大乡、村直营店建设数量和规模,提高商品二级配送能力,全年直营店建设数量必须达到当年合格农家店建设总数的10%。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承办企业落实年度配送中心建设计划,对拟新增承办企业的配送能力进行评估,配送能力明显不足的企业不予报批,配送体系不完备的承办企业农家店不予验收。

3、切实加强农家店和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人员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日常监管工作。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每月抽查农家店的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农家店总数的5%。对于发现配送率不达标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承办企业给予摘牌处理,并在下达年度补贴资金时予以扣除,问题严重的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4、大力拓展农家店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一网多用”,大力拓展农家店的服务功能。鼓励农家店在文化娱乐、科教、邮电通信、便民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增加服务功能,把农家店办成乡村经济、文化、信息中心;鼓励农家店购销农产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按规定申请在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设立药柜。

5、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重点扶持实力强、规模大、业绩优、信誉好并在农村市场有一定基础的当地企业做大作强,采取规划数量倾斜、扩大承办区域、协调金融支持、协调税费减免、争创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等措施,帮助企业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永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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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搭建农村商品产销对接平台。每年安排一次针对农村市场适销产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接会,疏通农村商品的产销联结渠道,有效降低农村商品的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加快“新网工程”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导、多元发展原则,把“新网工程”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现有仓储设施、营业场所等网络基础,推行“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发展模式,建立以统一资金、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内容的新型连锁经营营销体系,形成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服务“三农”、规范管理的经营网络。“新网工程”由供销社组织实施,其它相关部门共同支持积极配合,帮助协调解决“新网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扎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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