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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摄影家协会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篇:赤水市摄影家协会工作制度(试行)赤水市摄影家协会工作制度(试行)

(2015年5月13日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赤水市摄影家协会各项工作,活跃协会摄影创作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摄影创作、学习、交流环境,鼓励会员多出作品,多出精品,不断提高协会会员摄影水平和扩大社会知名度,为赤水地方经济发展出力。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召集,由秘书长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应明确专门议题,理事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方可举行会议;会议议题经讨论后,必须得到一半以上与会人员同意始得通过,并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并由协会主席或秘书长落实执行、其他理事协助执行。会议实行签到制度,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报文联建议取消理事资格,待年会大会予以确认。会议不讨论与协会无关的议题;会议由秘书长作好会议记录,秘书长未参加会议时,由主席明确其他人负责。理事会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餐费。

二、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实行主席审核一支笔签字制度,分设会计和出纳。半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全年情况在年会期间公布。资金支出500元以内可由主席和副主席研究决定,并通报各位理事;500元以上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

三、集体采风创作规定;

根据协会的工作安排或专题创作需要开展的集体创作活动,由协会统一安排,参加会员由理事在自己联系小组内推荐。各理事会成员要负责本联系小组采风会员的教育管理、联系协调、安全防范。教育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参加采风活动的会员必须听从指挥,文明创作,如发生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会员资格,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评委评选摄影作品制度

协会建立评委库,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作品评选工作。评委原则上由理事会成员和艺术顾问成员组成,并根据不同活动和不同需要确定人数,其名单由理事会确定,并邀请会员代表一名参与监督。如有第三方或多方参与的,其人数和人员由主办方决定。评委有作品参与评选的,应当回避,不得作为评委。

五、摄影协会交流群管理制度

赤水市摄影家协会建立摄影交流群,群实行实名制,旨在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群主要用于发布协会的动态信息、资讯、文件、通知,会员交流,协会需要与会员共享的文件资料的发布。协会明确管理人员,群内会员必须遵纪守法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发布有损党和政府的言论,损害他人人格、抵毁他人名誉的言论和图片;不得发布广告、私人信息和使用不文明语言、视频、图片;管理员要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动态,保持网络交流环境正常、文明。

六、协会年会制度

协会实行全体会员参加的年会制度,年会通报协会重大事项,总结年度工作,安排布置来年工作,表彰优秀会员,开展学术交流讲座等。年会邀请协会艺术顾问、文联领导、其它文艺团体和兄弟协会领导光临指导。会议由副主席主持,由主席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七、优秀会员评选制度

协会每年评选优秀会员1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会员由联系各会员小组的理事提名,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在会员年会期间予以表彰奖励。理事会成员不得作为优秀会员参与评选。

八、理事会成员联系会员小组制度

协会根据会员行业、职业等特性,将会员原则划分为5个会员小组,每两名理事联系1个小组。各小组联系理事负责组织本小组会员开展活动。同时鼓励不同小组的会员自由组合自由开展拍摄创作活动。协会每年为各小组安排一定的经费,由各小组安排采风创作使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由各小组组织的采风活动必须在活动前报协会备案,活动结束后按协会需要提供相应的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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