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职代会提案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定稿]
(讨论稿)
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有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施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内成员或需调整,要经代表大会确认。提案审理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4名。
一、提案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3.对提案审查立案,建议承办单位。
4.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办理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向院党委提出意见,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向职代会主席团报告工作。
6.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
二、提案审理工作小组会议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前举行,进行提案立案审查、研究提案落实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三、提案的组织、征集、初步整理和提案的督办、收集反馈意见等日常工作,以及广大职工日常提出的一般意见和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承办。
四、提案的要求
1.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保证提案质量,做到“三性八点”要求。“三性”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八点”要求既“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2.提案人。我院职代会正式代表4人以上(含4人)或代表组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五、提案内容
1.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1)职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2)本届职代会内无法解决,且不能启动预备工作的问题;(3)医院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4)医院没有能力与外界联系促成解决的问题;
(5)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
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否则做一半意见建议处理:(1)有关医院大政方针,对于医院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2)涉及众多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3)就医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发放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七、提案时间
1.提案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
2.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应在职代会召开的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在职代会召开前的1个月之时,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提案。
八、提案的审查立案与交办
(一)提案的审查工作由审理工作小组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认真确认,经提案审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做出决定。
(二)提案的审查程序
1、召开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全体会议
(1)听取审理工作小组组长关于提案征集与整理情况的报告。(2)审查交审提案(a类),经提案审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决定:①其提案可以立案的,给予正式的提案号;②同一内容,多案合一,给予一个提案号;
③不能立案的,可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类)(3)复审b/c两类,以避免遗漏。
2、汇总立案提案。
3、提案审理小组组长草拟《提案审查报告》。
4、向职代会主席团回报提案审查工作与审查报告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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