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为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增强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国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局。
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一)会议的召集。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召集。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
(二)会议形式。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听取阶段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题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有关专门事项。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汇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依照规定与有关成员单位互通信息。
(三)组织机构。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出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络员例会,或列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大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和统筹协调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动且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它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报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作进展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整理和汇总,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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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落实。属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办理;不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单位向联席会议汇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主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并向联席会议汇报。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等日常事务,跟踪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检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事项,起草有关文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五)研究和讨论其他重要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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