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1年1月13至1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和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1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院校校长,部分重点产煤市(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秘书长。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法制日报社、瞭望周刊、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请与会代表于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至12日上午11时前报到。
国务院拟于1月12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届时在京参加。
四、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五、其他事宜
1.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本地区参加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产煤市和有关煤炭企业,并做好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2.请各单位将出席会议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联系方式)于1月6日下午5:00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
联系电话:010-64463200、64214613
传真:010-64237
417、64463220
保密机:010-3566(传真)、2933
3.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1月15日上午接着召开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队伍建设座谈会。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及人事处处长(请于1月14日16时以后报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和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秘书长参加座谈会。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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