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公司全体员工法律素养,全面提升公司法治化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电网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各单位全体员工、各单位管理的农电工和在各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为表述方便,本办法将上述人员简称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法制宣传任务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普及法律基本知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面提升公司法治化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原则是:
(一)围绕公司发展中心任务,服务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的原则。
全员学法、用法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分层次、分专业、分环节开展的原则。
立足本单位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相结合的原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用法、守法;
(二)公司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司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法、用法,熟悉宪法、刑法、民商法和电力类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公司管各单位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设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经济法律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本单位法律顾问所在部门或宣传职能所在部门。
第九条省公司每五年制定一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各单位每五年制定一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各单位要公司管各单位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公司对管各单位将本单位员工的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员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应将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对一般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管各单位应及时、准确报送法制宣传教育信息。
第十三条对不履行本管理办法规定职责的单位,由公司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以下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制度
(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三)一般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四)法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制度
(五)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六)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见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制度
(一)公司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法律部。
(二)各单位应当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并报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公司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审定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研究、决定带有全局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问题;
2.听取和审议公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并就重大实行做出决定;
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能,及时组织、检查、指导公司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审定公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事项。
(四)公司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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