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代会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第二条第三条
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基本原则。
(一)
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出席方为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一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
一般以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有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20%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九条
第十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域补选缺额代表。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职工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第三条
第四条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
,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单位改革转利,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部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程序如下;
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填写提案征集表。
(二)
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整理分类同计后分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
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监督检查。
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力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专题报告作准备。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为三个阶段
(一)
(四)
(一)
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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