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我市工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81908【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5-06-24【生效日期】
1995-06-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我市工业生产持续
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995年6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今年1―5月,我市工业生产形势严峻,增长速度比去年同期下降21.5个百分点,是近年来的最低水平,也低于同期全国、全省平均增幅。对此问题如不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将会影响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工业滑坡趋势。为了保持我市工业生产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现制定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的生产
市政府确定的24家大中型骨干企业和12种拳头产品的生产,对我市工业生产具有重要影响,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重点支持和扶持。市经发局要会同计划局、统计局、投资管理公司、人行深圳分行及各专业银行,每月召开一次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生产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的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由经发局、人民银行共同协调各金融机构优先安排,重点解决。
二、
二、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切实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对企业申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办文、办事时限内办理。市工商局、外资办、规划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减少办事环节,对企业的立项申请、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等实行“一站式”审批。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深府〔1995〕136号)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三乱”现象进行一次彻底的治理。
(二)进一步搞好扩大招商引资工作。市外资办、经发局、贸发局等部门要筛选出一批好的项目,尽快研究制定出具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措施。对“三来一补”企业,要继续贯彻“稳定、发展、提高”的方针,切实落实市政府制定的17条措施。下半年,各区及有关企业要选择利用境内外若干地区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商洽谈会、投资环境和“三来一补”产品介绍会,有计划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三)稳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外资办、经发局、台办、侨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部门要联合召开各种类型的外商座谈会,并形成制度。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外商的意见,宣传政策,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特别要解决“办事难”的问题。对计划外迁的生产企业,由市经发局负责做进一步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分类排队,对那些经济效益好、对我市经济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要认真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尽力予以挽留。
三、
三、调整有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一)调整社会劳动保障有关政策。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要根据我市劳动人口特点、企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和实际承受能力,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和有关政策,尽量减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产生的负效应。
(二)调整和落实工业用地政策。市规划国土局、经发局、住宅局等部门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我市工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住房政策;进一步做好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审批工作,确保工业用地的落实。
(未完,全文共20531字,当前显示14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