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委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九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保留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保留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工委);与市交通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市交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市交通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公交、出租车、轮渡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三)增加的职能
负责我市各类停车场及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能。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市内道路客运班线;(4)市管地方公路工程项目的报建及开工报告;(5)公共交通线路调整。
2.保留核准的事项。(1)汽车摩托车维修岗位培训资格;(2)机动车加强员培训业经营许可证;(3)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4)联运经营许可证;(5)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投放额度;(6)跨省际、省内道路客运班车线路;(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8)公共交通驾驶员服务资质;(9)公共交通车辆营运条件;(10)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资质。
3.保留审核的事项。(1)路桥收费项目立项设站、收费标准及价格调整;(2)地方公路网规划;(3)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及服务业;(5)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6)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4.转移的事项。开办的交通工种等级培训业务,转移到市劳动局。
5.取消的事项。(1)港口、车站无主货物处理;(2)公共交通运力调整;(3)公共交通站场配置;(4)公共交通车辆广告设置及幅面;(5)出租小客车经营权转让、变更及抵押登记。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邮电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交通行业和协调制订邮电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2.制订全市交通行业和参与制订邮电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港口、航道、公路、道路客货运站场、城市公交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3.组织、协调广州地区综合运输的衔接和重点物资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
4.会同物价管理部门研究制订交通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有关交通规费和国家代征税的征收及稽查工作。
5.负责广州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租赁、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各类停车场及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指导、协调广州地区港口、公路路政、水路运输、邮电行业管理工作。
7.审核全市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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