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站点冠名的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建设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4月26日,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阮耀国表示,该市已把公交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市政府即将成立“优先发展公交办公室”,牵头推动公交事业发展。同时,厦门还将建立对公交企业的常规补贴机制,这些补贴将进入财政预算。
而当日,因为冠名过滥受到关注的厦门公交场站公司公布了一份《公共交通站点命名实施规则》,由当地“纠风办”盖章发布。
《规则》明确,站名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个字,且要通俗易懂。
-厦门确立站名原则
●站名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个字,且要通俗易懂。
●企业或单位要求冠名的,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冠名只能在站点的名称后加后缀。
●冠名企业或单位所在位置必须在所需冠名站点150米半径范围内。
●有企业冠名的公交站名,改为2行显示,第一行用大号字标注本站名,第二行用中号字标注冠名企业或单位。并且,冠名企业或单位的名称必须写在括号里。
●需冠名的企业、单位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冠名申请到公交场站公司申请冠名,公交场站公司会同运管处审定后,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同时,公交场站公司将冠名站点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
●竞拍完成后,公交场站公司与冠名中标企业或单位签订冠名合同。
市运管处督促公交运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交车的报站器、腰牌等进行更改,确保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
厦门市公共交通站点命名实施规则
(2007-4-27)
为规范我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站名命名,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公共汽车场站行业服务规范》,特制定本规则。
一、冠名原则:
1、站名一般应以所在地名、道路、名胜古迹、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设施的标准名称或地名管理机关命名的标准名称命名
2、站名字数原则上不超过七个字,且要通俗易懂。
3、企业或单位要求冠名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冠名只能在站点的名称后加掛。(1)站牌形式:
(2)公交车语音报站语。xx站(本站名)到了,有到xx(冠名企业或单位名称)可在此下车。
(3)所冠名称不得使用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市貌的语言或文字。
4、冠名企业或单位所在位置必须在所需冠名站点150米半径范围内。
5、冠名年限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命名审定:
新开通的公交线路站点的命名。由市运管处会同公交场站公司审定。
对企业或单位需加掛冠名的,由场站公司会同市运管处审定,并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
三、冠名申请程序:
1、需冠名企业、单位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冠名申请到公交场站公司申请冠名。
2、公交场站公司接到企业、单位冠名申请后,会同运管处审定,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同时公交场站公司将冠名站点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
3、公交场站公司与冠名中标企业或单位签订冠名合同;
4、市运管处督促公交运营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交车的报站器、腰牌等进行更改,确保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
四、冠名费:
1、岛内市中心繁华区域18万元以上,其它区域12万元以上。
2、岛外繁华区域10万元以上,其它区域6万元以上;
五、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公共交通场站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教学(函授)站点管理的若干规定教学(函授)站点管理的若干规定
(未完,全文共16708字,当前显示14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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