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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邮善促民生”战略

合作协议》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邮储银行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的重要决策,充分整合民政、邮政各自资源,以慈善超市为平台,增加民政公共服务供给,共同助力民生事业发展,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民政部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的重要意义

民政部门和邮政部门通过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以授权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的形式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并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救灾防灾减灾、社区服务体系等方面固化成功做法、拓展合作内容,是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的重要形式,是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必然要求,是助力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的步伐,扩大慈善超市覆盖的范围和服务的广度,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积极作用;有利于增加民政为民服务的网点,扩大民政为民服务的范围,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和服务功能;有利于扩大邮政的业务范围,提高邮政的客户量,增强邮政的社会影响力,必将进一步促进民政邮政事业共同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和邮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二、明确开展“邮善促民生”合作的战略目标

(一)创新民政慈善超市建设。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思路,依托邮政物流体系和便民服务体系,以授权邮政便民服务站成为慈善超市加盟店为主要合作形式,力争慈善超市覆盖更大范围,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丰富邮政民生服务功能。以邮政服务项目与服务平台为基础,以邮政便民服务站和慈善超市为主要端口,融合民政业务12大特色服务项目,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完善、更加贴心的服务。

(三)完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综合邮政系统5.2万邮政局所、22.2万个邮政便民服务站及百万邮政大军覆盖面广、遍布城乡的特点,和民政部门掌握民生政策、贴近困难群众的优势,充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完善政府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

三、落实“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慈善超市建设

在双方协商、民政部门授权,选择优质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成为慈善超市加盟店的基础上,落实以下任务:

1.实现困难群众在慈善超市加盟店购物优惠。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向邮政部门提供困难群众的基础信息,地方各级邮政部门要灵活调整销售控制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群众、五保群众等在慈善超市加盟店购物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让利部分由民政部门和邮政部门酌情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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