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国有林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干部职工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制度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纪律严明,政令畅通。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西省林业厅“六十”制度规定》、《中条林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干部职工,所属管护站管护人员,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问责遵循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罚当其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

第四条问责的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进行全场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停职检查;

(六)调整工作岗位;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局纪委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初次出现被问责情形或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人员采用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整改落实不到位,再次出现被问责情形或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人员采用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的方式问责

(三)多次出现被问责情形且屡犯不改或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人员采用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问责:

(一)在被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二)打击、报复、威胁、陷害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三)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干预调查,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七条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三章问责内容

第八条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相关人员应当问责:

(一)场正式干部职工违纪的,要将对干部职工的处分结果报局纪委、局人事部门备案;干部职工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场聘用管护人员违纪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除相应工资或者开除

第九条在发生工作履职不到位、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中条林局党员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第十条在工作履职方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照《中条林局党员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人员应当问责:

(一)不传达贯彻局党委方针政策,不检查督促落实场支部决定,作出错误决策或对职工教育严重缺位,致使职工对国家政策、上级有关精神一无所知,以致于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和国家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党委决策部署的

(二)场、站、各组室卫生脏乱差,致使公共财产丢失、损坏、变质的

(五)场、站、各组室出现值班空挡、工地施工未跟班作业,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工程质量、进度和其它重要情况不知情、不了解,或者谎报、缓报、瞒报、漏报值班信息和有关工程情况的

(六)不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材料、总结或上报内容出现严重错误、虚报数据,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问责程序启动后,需要组成联合调查组的,有场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局党委提出申诉、申辩和复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未完,全文共13181字,当前显示14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