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既是推进工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县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助推器。为了严格遵循“市场化运作、封闭式管理”的思路,尽快实现园区开发建设的多元化和产业化经营,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县政府履行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核心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核心园区内行使职权的政府部门及生产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核心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核心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项目审批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管委会接到投资方申请后,于1个工作日内转交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局等联审成员单位。联审成员单位接到预审材料后,按自治区、地区产业政策,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预审和企业资信审查,并将预审意见书面反馈至管委会。
(三)项目联审。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管委会下发《入园通知书》,同时组织联审成员单位召开联审会议,由项目投资方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管委会及联审成员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对通过联审的项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审批权限,当场承诺办理时限(含上级审批)。管委会排出项目手续办理时间表,与《项目联审会议纪要》一并整理下发。
(四)手续办理:
1、管委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国土资源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协调地区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环保专家的评审。
4、发改委、经贸委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建设局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消防局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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