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办法第5稿
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结合产业基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产业基地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组长:李松立、张东;成员:曹远、唐鹏忠、张慧、宫运海、曾勇、吴忠思。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务工作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忠思兼任;考核小组办公室成员:杨立波、贾洪波、吴中华、吴勇、张侃、许守杰。
二、考核原则
1、主要考核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内资项目原则上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原则上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2、招商引资项目以工业项目和三产项目为主(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除外)。
3、管委会领导分担指标与分管部门挂钩。
三、考核对象
党工委、管委会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部门。1
四、考核时间
2011年4月9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五、考核办法
1、项目的折算方法
(1)每引进总投资超5亿元以上项目1个,可折算为3个招商项目;
(2)每引进总投资超10亿元以上项目1个,可折算为5个招商项目;
(3)每引进总投资超50亿元以上项目1个,可折算为10个招商项目;
(4)每引进1个外资项目可折算为2个招商项目。当引进外资项目投资额折算成人民币分别超过5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可分别按对应的档次折算。
2、考核细则
(1)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计分制,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全部完成计100分,(确定单个项目依据本办法第
二、五条对每个项目进行折算)。部门年度招商引资得分为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得分之和除以部门招商引资任务数,按得分排名。
①项目协议书签定,经确认后,计5分;
②注册成立公司,全部或部分注册资金到位,经确认后,计10分;
③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交纳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转)让金,经确认后,计20分;
④项目开工,以打桩或开槽为标志,经确认后,计40分;⑤项目部分达产或分期建设的项目部分完成,经确认后,计10分;
⑥项目全部达产或分期建设的项目全部完成,经确认后,计15分。
(2)考核采取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阶段考核由考核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各部门完成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和排名。年终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和量化考核,上报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奖励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1、招商引资的奖励遵循以下两条原则。一是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计算招商引资奖励;二是按照部门任务数完成的比例给予发放招商引资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给予部门5万元、10万元、20万元招商奖励。
2、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考核结果和奖励意见上报党工委和管委会审定,召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标的部门给
予表彰和奖励。
3、严格处罚制度,对失职渎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坏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予以处罚。
4、党工委、管委会将对连续两年未按期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部门的主要领导“亮黄牌”。
本办法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4月9日开始执行。
第二篇: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时间:2012-08-2116:00:58来源:都市财经商务网作者: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投资创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共青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投资领域
(未完,全文共8720字,当前显示14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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