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推进“两新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秀山县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蓬勃发展,从2007年至今,全县共发展合作社223个,注册资金总额21247万元,入社农户60000余户,农民入合率达42%,已开发合作社产品80个,商标注册达44个,并实现了秀山纽荷尔、猕猴桃、茶叶等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合作社作为我县“两新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增添了市场活力和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为此,加强合作社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他们在诚信经营、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支持、保护和促进他们健康发展,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两新组织”的纪律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合作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随着合作社数量的不断增加,规模的不断扩大,他们已逐步经成为我县解决劳动就业,实现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少量违法违规经营、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现象,严重危害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合作社中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完善而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在组织内部形成相应的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合作社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
(二)增强党组建设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县“两新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84个,其中党员773人。随着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其中党员的比例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两新组织”的党群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使之成为政治核心和技术骨干,是我们党强化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防腐体系的根本需求
当前国家法律体系建设及全社会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涉及“两新组织”领域的微乎其微,而廉洁和谐的社会是一个整体,合作社作为整个防腐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不可缺少的监督者,在某种程度上既是各种腐败风气的受害者,又是腐败的始作俑者和推波助澜者,因此,我们需要充分发挥和运用好他们的力量来推动和谐廉洁社会的建设,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腐败预防体系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淡漠。由于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人们对其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非常淡化模糊:一是认为没有必要性。合作社是自发组织,其社员主观上都能自觉监督经营、抵制腐败发生。二是认为没有重要性。合作社还在发展阶段,尚未处于主导地位,党建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况,抓党风廉政建设为时过早,可轻可重。
2三是认为没有可行性。合作社情况复杂,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参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无章可循。
(二)机构设置空白。大部分合作社规模较小,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基本没有建立;即使建立,也因不受重视,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能不清,使党风廉政建设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显得虚无飘渺。
(三)监督管理弱化。由于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对合作社法人代表缺乏必要的行为规范,且有的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着帐目不全,甚至不建帐等一系列问题,对其非法经营行为和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就算有腐败行为也无据可查,使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难以落实,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以党内监督为重点,建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
(未完,全文共12378字,当前显示13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