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流失的原因考量及职业保障体系的完善
对一国司法制度的评价,主要是对该国法院法官制度的评估。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审判,在我国约占全部法官队伍的70%的基层法官制度,对我国司法制度更具突出的代表性。而最近几年,基层法院法官流失断层较其他各级法院尤为突出。高素质人才不愿进,优秀法官不断流失,已成为基层法院整合法官队伍,提高审判质量的瓶颈。笔者所在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也同样面临这一尴尬局面。对此,笔者针对我院法官队伍流失现象,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官制度及国外基层法官的状况,对我国基层法官的制度趋势,提出浅显建议,以供大家商榷或参考。
一、我院法官流失走向和趋势。
(一)法官流失的状况。通过对近十年来我院法官(不含其他干警)的流失进行了统计,其主要包括五种情况:
其一,调出。共十一人调至其他国家机关,其中二人到党委部门,二人到人大,七人到政府部门。该十一人均系我院的审判骨干,其中七人为我院审判员调出,副院长一名,庭长(含副庭长)六名,在我院工作大都超过十年以上。现已调出的十一人中,回调我院的一人(为照顾未成年子女),在相关部门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七人,已担任主要领导的三人。
其二,提前退休。根据省市等部门的组织文件规定,我院近十年来先后有约十余名55岁以上未达退休年龄的资深法官提前退休。
其三,辞职。一名法官辞职从事律师职业。其月收入约为现在职同龄法官的二十倍。
其四,清调或清退。因违纪行为清调二人(一名庭长和一名法官),因触犯刑律清退二人(均为中层领导)。
其五,病故。因病去世一人,系中层领导。
另外,还对在职法官进行了初步了解,特别是四十岁左右的法官中,存在多种流失趋势。主要包括:
1、请辞。因已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拟辞职从事律师职业约三人。
2、外考。拟通过上级政法机关统一招录调出本院的二人。
3、提前退休。因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拟提前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的一人。上述六名法官,均为我院多年培养的审判骨干,其中中层领导一人。
(二)我院现有法官状况。现共有在编人员一百余人,在职法官七十二人。其中院领导六人(含挂职一人),从事其他后勤人员十一人,执行、立案庭十三人,其他从事一线审判三十六人(含三人外出从事其他职业和一人被抽出长期参加中心工作),下派到村担任挂职书记三人,其他情况三人。本院六十九名法官中,审判员五十人,其中从事一线审判的二十四人,其他(含院领导、后勤、执行、立案庭等)二十六人。
(三)法官调入情况。近十年来调入法官四人,其中上级法院来院任院长一人,来院任挂职副院长一人,邻县法院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一人,正常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录入后提为法官的仅一人。第二篇: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
一、当前我国法官职业保障的现状
在法官权利保障方面,社会各界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当前中国法官的压力大,地位低,收入少。《法官法》至今已实施多年,但法官的职业保障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实践中,法官执业过程中困难重重。
(一)司法权社会化的障碍
受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中国传统诉讼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司法机关在设置上按行政区域划分逐级设立,且各级法院的人事权现阶段主控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经费保障依赖于地方政府。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历程中,没有司法部门相对独立的人事管理机制与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法官实质性上的职业独立性便仅具有了法律概念上的意义,实在是令人担忧。根据笔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人事任免、职级评定、人才选拔与交流等都受到地方相关部门不同程度的制约,甚至基本上由地方党政部门全盘掌握,法院作为具体的用人部门却没有实际上的用人选择权。
(二)司法权行政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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