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
西宁市第四高级中学·(2009-7-722:08:43)·通知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2009]146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批转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人事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起草的《西宁市优秀教育
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
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2009年6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和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教师成长规律性特点,进行分层次管理;采用选拔、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多元方法,建立一支荣誉与职务相一致的优秀教师队伍,加快优秀教师成长,为优秀人才成长搭建平台。
二、优秀人才层次
1、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即。西宁市教学新秀、西宁市教学能手、西宁市骨干教师、西宁市学科带头人和西宁名师。
2、优秀教育人才总量控制在1000名以内,其中教学新秀100名、教学能手270名、骨干教师5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30名。从2009年起,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三、选拔推荐范围
1、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人员。
2、在西宁市开展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
3、在西宁市组织的教师教学优质课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参加全省优质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相应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
4、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其它专项比赛中获奖的人员,由西宁市学科中心教研组和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提出意见,经考核合格后可进入相应的优秀人才梯队。
5、担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名师的评选。可推荐参加省市十佳校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选拔与管理的原则
1、在选拔与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评选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片j人原则,坚持公升、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荣誉、待遇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
2、往年评选出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按照本意见进行考核。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再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的称号,停止执行相应的待遇。
五、实施步骤
l、各学校、各区县组织选拔推荐和复审。
2、组织专家对各中学、各区县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后将.建议名单报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宁市人民政府命名。
3、公布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评审结果,召开命名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1、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王绚西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薛建华西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赵龙西宁市人事局副局长
桑淑娥西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微娜西宁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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