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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作清单

一、基本合作事项

(一)联合办理设立登记

(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

(三)协同办理注销登记

(四)联合大厅办税服务

(五)共用基层服务资源

(六)联合采集财务报表

(七)联合开展税收宣传

(八)联合开展培训辅导

(九)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

(十)联合维护纳税人权益

(十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

(十二)联合推进“银税互动”

(十三)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十四)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纳税人

(十五)合作征收税款

(十六)联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

(十八)协同管理非正常户

(十九)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

(二十)联合实施欠税管理

(二十一)联合实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二十二)协同做好非居民纳税人境内常设机构管理

(二十三)协同做好非居民纳税人源泉扣缴管理

(二十四)确定联合稽查对象

(二十五)联合实施检查

(二十六)协同案件审理

(二十七)协同案件执行

(二十八)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九)协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

(三十)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十一)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

(三十二)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

(三十三)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

(三十四)联合开展税收分析

(三十五)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

(三十六)互鉴税收管理经验

(三十七)联合开展税收调查

二、创新合作事项

(一)联合网上办税服务

(二)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

(三)互认数字证书(ca证书)

(四)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

(五)联合建设12366咨询热线和纳税服务平台

(六)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

(七)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

(八)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

(九)协同实施风险应对

(十)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十一)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

(十二)联合开展跨区域税收协作

(十三)联合开展干部挂职交流

(十四)联合开展干部培训

第二篇:国地税合作完成国地税合作完成“金三”信息采集

近日,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税务人员经过两个半月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国税局、地税局共管户的金税三期信息采集工作。此次金税三期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共管户511328户,采集信息面占国地税共管户的72.4%。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多次就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按业务需求建立国地税共管户采集数据库,先通过后台技术,比对相同项,确定为同一户,核实无误后形成《国地税共管户采集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国税局办理税税登记证的同时,填写《国地税共管户采集表》,税务人员对汇总后的采集表修正后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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