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理制度
凤谷景区应急救护管理制度
总则
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护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突发性伤、病患者,事故伤者的救治工作。职责
景区医务室负责公司内突发性伤、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景区事故点员工负责引导、救护突发伤、病游客救治,负责设备故障引起的救援工作。
车辆管理部门对需要赴外就医的重伤、病患者提供车辆服务。工作程序值班
景区开园期间,应确保应急救护人员在岗。
上班前,应按常规做好一切应急救护的准备工作,对游乐设备,应急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应急物品能及时投入使用。
部门主管每月对设备及应急物资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救治
景区员工指引或护送需急诊的游客到五眼泉乡卫生院就医,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者,由现场员工及时通知医生到现场救护,或由现场工作人员联系景区内的车辆送病人到医院处理。
对由游乐设施引起的事故应由救援人员(该项目培训过的员工)立即施救。对就诊的伤、病游客,救护人员应进行耐心细致的检查、询问,并做好记录。各项目景点急救人员均需接受对应医院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护培训。必须掌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方法。
景区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根据活动安排,到指定地点设立现场急救点,做好现场救护保障工作。转院就医
在景区的急诊游客,如病情危重,经急救人员初步处理后,由景区车辆及时送就近的医院治疗,转送时由景区救护人员或指定的其他人员随同前往。
对所有危重病人的处理,均应做好有关记录,包括事情经过、病情初步检查诊断结果、所采取的措施等,以便进一步的治疗及处理。需转诊的病人由急救人员直接通知车辆管理部门派车转诊。
如遇重大伤、病或有生命危险的游客,急救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协调有关各方及时、妥善地进行救治。
各景点项目负责人其组长为其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需在事故发生时到现场进行应急救护处理和各方协调工作。处罚
对在检查中发现应急药品丢失,器械损坏的,对该项目负责人组长第一次罚款50元,通报批评。并赔偿相关费用。达到3次者解除其相关领导职责交由公司另行安排。
对在应急处理中不积极,态度方式粗放的员工一次罚款100元,并警告。组长并罚50元。第二次则交由公司调离岗位,组长待岗考查3个月,工资降一级。对在公司项目运行中明显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公司和游客重大损失的将开除其当事人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对应领导连带工资降一级,通报批评。奖励
对在景区应急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对公司财产和声誉有明显挽回和增加的员工或急救人员公司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100—500元。重大表现的奖励1000元以上,工资上浮一级。
第二篇: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司在册客运车辆发生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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