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
1、全面视察,每年在人代会之前和年度中期分别组织全体代表就地视察。
2、代表小组视察,列入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每年不少于一次。
3、专题视察,由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视察专题,组织有关代表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和视察次数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列入镇人大主席团或活动小组年度工作计划。
4、代表个人或相约几位代表持代表证视察。
三、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镇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等,通过视察力求推进政府工作,提高视察效果。
四、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视察的目的,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五、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视察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在本地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七、视察中,应遵守视察纪律,代表个人不得随意表态,视察组不得直接处理问题。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小组长通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人大代表。
第二篇:人大代表视察制度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驻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未完,全文共2493字,当前显示8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