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讲话(局长)
第一篇: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讲话(局长)突出重点再强措施
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同志们上午好。
区政府今天召开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区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xx区长亲自主持会议,还将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就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背景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今年是国家医改三年目标的结账年。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基一改”(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新农合制度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体现。其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我区7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于2010年12月26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区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已经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实现了“三降两升”的效果(三降:基本药物平均销售价下降40.42%,门急诊次均费用下降31.15%,住院次均费用下降16.26%;两升:门急诊诊疗人次上升21.93%,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近期,中央、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发展的决定,其中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其中核心内容,主要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战略目标。9月16日,省政府作出决定,2011年10月31日上午8时,全省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10月10日,省卫生厅会同省医改办在钟祥市召开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会,对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目前,我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区卫生、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已全面完成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线调查和经费测算,制定下发了《xx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经费补偿方案已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区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区、乡两级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600余人次,培训率100%。目前,各乡镇卫生院正组织村卫生室对现有药物进行清理盘存,对非基本药物要求限时售完、下架(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村卫生室顺利实施基本药物铺好道路。
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内容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心内容有以下八个方面:
1、实施范围。由行政村设置、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启动时间节点。从2011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并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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