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石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1、沙石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版)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造就一支素质高,品德优的教师队伍。根据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8年修订)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全区教师应严格遵守,自觉执行,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当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爱国守法。(15分)
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权利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
(一)每学期抄、撰写5000字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没有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扣3分。
(二)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三)违背职业道德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5分。
第四条爱岗敬业(15分)
基本要求:
(一)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二)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三)既教书又育人,不敷衍塞责、消极懈怠,不从事第二职业和搞有偿家教。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一)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旷工一天扣5分,旷课一节扣1分。
(二)有事有病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5分。
(三)教师职责履行不到位,课堂教学不规范,完不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较大的,视其情节扣2-5分。
(四)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第五条关爱学生(20分)
基本要求:
(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建立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关心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健康成长,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一)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5分。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
(四)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五)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或在危急关头处置不当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10-20分。
(六)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2分。
第六条教书育人(20分)
基本要求:
(一)遵循教育规律,遵循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加强教学工作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并能根据不同学科,结合教学目标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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