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节地办〔2010〕4号)要求,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节约、集约、高效、挖潜”的主题,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促进用地方式加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清理类型与范围
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批而未征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收的土地。
(二)征而未供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且已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三)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供建设用地。
(四)用而不足土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未达到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强度指标及其他相关承诺要求的已供建设用地。
三、主要任务
与要求
(一)查清底数。通过清理,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用的四类土地的位置、类型、分布、面积、来源、未用原因、利用方向等情况,建立批而未用土地数据库和台账,有条件的要制作分布图。
(二)充分合理利用批而未用土地。根据调查情况,各地分类制定区域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合理地利用批而未用土地。
1.加大征地工作力度。除因行政区划调整或乡镇、村撤并和规划调整等原因暂无法实施征地外,所有经批准征收的土地在2年内完成征地工作,其中到2010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
2.加快项目供地速度。做好已征农转用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为项目供地创造条件。要求全市通过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消化已征农转用土地4600亩以上,其中市本级1000亩以上,龙游、江山各消化800亩以上,柯城、衢江、常山、开化各消化500亩以上。
3.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对辖区内企业用地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对照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全面掌握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等情况。按照不同情况、不同原因,逐宗提出处置意见。对构成法定闲置的,当年处置率达到75%以上;全市完成6个企业节地挖潜示范项目,其中市本级2个,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各1个,通过典型示范,促进一批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利用效率。全市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00亩以上。
四、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成立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宣传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为专项清理与处置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2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对辖区内1999年—2009年底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摸底,查清位置、数量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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