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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苗根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同志们:

今年5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更好地推动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是当前全省城乡规划系统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省人大对《条例》的制定十分重视,冯明主任亲自带队调研,丁祖年主任多次主持修改,今天又代表省人大亲自参加会议,还要作重要指示,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统筹城乡发展这一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构建了有利于区域城乡统筹发展的“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新型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优化了城乡空间布局;二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创新建立了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两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了“两规”全面衔接,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两规”脱节的矛盾和问题,落实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使工业、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农业、能源以及科教文卫等各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得到了协调与基本满足;三是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加大了中心镇、建制镇规划编制力度,大力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四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空间管治制度,开展了建设项目分级规划选址,制定了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强化了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初步构建了包括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和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三位一体”的城乡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的引导下,全省城市化水平稳步提升,2009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11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532.35平方公里。城乡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城乡关系呈现发展差距缩小、协调水平提高的新趋势,统筹城乡发展进入了全面推进城乡融合的新阶段。

1“十二五”时期,我省将步入人均gdp7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城市化水平向60%跨越、统筹城乡发展由整体协调向全面融合跨越的新阶段,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着不少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方针来抓。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主旋律。在世界经济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将从单纯调整产业结构向全面调整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转变,低碳、生态已成为新时期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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