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商务局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局长对全局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科室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局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科室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科室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科室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局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科室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二级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其科室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科室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党组班子成员奖励1200元;二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副职奖励800元。
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100元。
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院党组研究的决定或有关科室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党组研究被发现的,全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并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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