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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推进以维药为重点的新疆民族药事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疆民族药事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于胜德

(2011年10月18日)

一、会议目的

今天座谈会的主要目的,是就如何加快推进以维药为重点的新疆民族药事业发展的问题与大家交流意见。

今年9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乌鲁木齐召开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口援疆工作推进会。会议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国家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以维药为重点的新疆民族药事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个协议的签定,对我区以维药为重点的民族药事业发展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第一,从其合作定位看。双方确定把“全面推动民族药材质量与标准化制订与完善、民族药质量与标准提高、民族药审评体系建设、民族药临床基地建设和民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与认证、民族药品种保护,不断提升民族药的核心竞争力”等事关民族药发展基础的这些重大问题,作为合作的着眼点,以此来解决民族药发展中的一些瓶颈问题,并确定“坚持以对口援疆工作为抓手,加强科技创新引导”,着力从政策、技术、资金和人才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从协议确定的国家局的工作内容看,国家局承诺:

1.国家局将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团,应自治区人民政府邀请,参与新疆民族药的研究与开发,为促进新疆民族药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2.在涉及维药标准体系建设、维药新药审评体系建设、维药新药研发等基础研究的立项和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并选派专业人员参与有关科研项目

3.鼓励和引导长期使用、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维药制剂申报维药新药;允许已有国家药品标准但耒上市的维药等民族药品种,在保证安全、有效和质量

1可控前提下通过仿制等方式进行申请;支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民族药审评审批能力建设。

4.加强维药评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标准研究制订等队伍建设。合作内容的四条,不仅明确了国家局从人才、资金方面对维药研发、标准制定、审评体系等建设的支持政策,还明确了鼓励维药新药申报审批的政策。而这些政策,是新疆民族药发展独有的。

第三,协议还规定了到“十二五”期末的工作目标:

基本解决新疆民族药常用药材质量标准不完善问题,完成新疆民族药常用药材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完成维药新药治疗白癜风等30个病种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制定;培养5—10名国家级维药新药审评人员,建立2—3家维药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建立和完善体现维药理论特色的维药新药审评体系。

协议还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作了明确。主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建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民族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民族药发展专家顾问团。加强对民族药研发工作的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药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等。

可以说,这个框架协议第一次把我区以维药为重点的民族药发展问题提到了国家层面。协议的目标如期完成,基本上解决了制约我区民族药发展的瓶颈问题,必将对我区以维药为重点的民族药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我区民族药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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