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思考
——以太湖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为例
一、水生态文明的时代背景及哲学依据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物质基础。我国基本水情特殊、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容量有限,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大力建设水生态文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水资源问题,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加之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影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水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较早地认识到了生态问题,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制度的观点。马克思认为:“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主要体现在自然地先在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1]。
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在自然界广大的范围中,“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因此,自然环境是人进行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自然界,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生存所必须的物质资料,离开了这些,人就无法生存下去。因此,人生活在自然界中,应该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不应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只有这样,人才能够得到生存和发展。
同时,马克思还辩证的提出人与自然地关系,即人在劳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改变自然的状态,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将原始自然打上人类的印记,对自然的面貌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当人改造自然的行为符合客观规律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的,顺应发展规律的行为也成为自然循环的一部分,维持了生态平衡。而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则必然会导致生态失衡,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消耗,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都会使原有的生物循环链条断裂,人类自身也必然从中受到伤害。
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协调,实现社会发展的可持续,也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重要一部分。为此,人类在自我发展的同时,应采用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以最小的消耗和对环境最小的伤害获得最科学、持续的发展。发展生产力与保护环境并不矛盾,生产力的提高,可以实现人的发展,也可以更好的保护环境。
二、我国水生态文明制度构建的缺陷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球化趋势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水是生态之基,水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制约因素,是生态文明的根本基础和重要载体,水生态文明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一环,更应该给与高度的重视。我国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主要问题表现为宏观发展全局中微观具体生态制度的缺失[2]。
(一)政府行政制度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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