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农资市场监管“四乱”现象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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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商部门扎实有序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保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创了农资市场监管维权工作新局面。但据执法监管、消费维权情况来看,农资产品质量、商家虚假宣传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存在。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重视农资市场监管“四乱”现象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监管。
一、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四乱”现象
1.主体资格乱。一是挂靠经营。部分个体经营户以挂靠、承包为名,打着供销社或农业植保站的名义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二是无照经营。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农村,部分经营者打着服务乡亲的旗号,根本不屑办理《营业执照》;有的甚至直接在田间地头流动销售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三是超范围经营。部分农资经营户因不够资格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等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便采取核定一般经营的化肥、种子等农资项目而偷偷销售农药、鼠药等特殊农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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