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为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保障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的提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依据《***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医疗事故争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性
(一)、科室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先由科室根据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讨论,明确责任和性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报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批准。
(二)、医务部等职能科室对纠纷科室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对科室定性与医院规定不相符者,医务部等职能科室有权否定,要求科室重新认定,并向院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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