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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府院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董庆华二○一一年十月日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县政府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我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这对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做好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县政府和县法院分别通报了今年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法定渠道,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在法律框架内晰事明理、解疑释惑、平等对话、达成共识的重要平台,实践证明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当前,由于受复杂综合因素影响,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类型多样、案件多发的态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制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而各级行政机关的管理理念、能力、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涉及民生保障的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少社会矛盾纠纷以行政争议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渠道反映出来。因此,各地、各

1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一)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能够有效运用法律制度和程序规则来不断化解矛盾与冲突的动态式的稳定社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撤销或变更那些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因此,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行政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对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督机制,有利于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合法、合理行政,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同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也是法制宣传的过程,一方面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营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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