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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事故分析讲话

同志们:

按照局长的安排,我现将上半年全省煤矿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事故分析

上半年,我省煤矿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10起,死亡43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44.4%和上升43.3%。全省煤矿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杜绝了机电、放炮、火灾和其它事故的发生。较大以下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显著下降。在4月份与6月份,全局人员共同努力,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等方方面面的配合下,扼制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势头,现实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零死亡”,为维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上半年辽宁煤矿安全生产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令人警醒的现象:

一是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煤矿死亡人数总量上升,为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带来巨大压力。国有重点煤矿在已逐步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升煤矿整体安全设施水平前提下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1.1%,乡镇煤矿在技改工程收尾期死亡人数上升113.3%。3月份、5月份,事故死亡人数急剧上升,仅此两月就发生事故5起,死亡38人。分

别占上半年事故起数的50%和死亡人数的88.37%。在此,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个数据,上年同期,全省生产矿井总数处,而今年截至到六月份,全省生产矿井总数处。

二是重大事故总量上升。上年同期未发生重大事故,上半年发生1起,死亡22人。3月22日,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2人。时间正值春节、“两会”结束后,是全国第一起重大事故,也是今年目前全国的最大煤矿事故。仅此一起事故,死亡人数就占上半年死亡总量的近50%,这不仅中止了我省自2009年以来无重大事故的安全生产期,也为全国以及辽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蒙上阴影,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政治影响。

三是灾害性事故伤害人数上升。灾害性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顶板上升40%,瓦斯上升57.1%,水害上升33.3%。在春节、“两会”结束后,全省煤矿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复产验收工作有序开展,各地上报的隐患治理与整改成果喜人,各煤矿企业都针对各自矿井的自然灾害采取了防治措施,在这种治理形势下,仍然发生灾害性矿难人数上升的现象,值得我们反思。

二、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从上半年事故发生情况看,一些地区一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度虚设,责任不清。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形同虚设。10起事故均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部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但多数煤矿是为了应付验收日常检查、行政审批,有责任制但过后束之高阁,人员不清楚自己的责任,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在管理机构中。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中,涉案的股东于桂芳、崔立庆,以及法定代表人、坑长等,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全部是原来矿井办证之初人员,根本不参与矿井安全管理,居然存在名义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的头衔。

二是排查不力,走马观花。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不能及时发现系统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发挥不了作用。部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走过场,留有很多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所有事故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调查后发现一大堆问题,而矿井隐患排查的记录与上报情况看,基本上是安全隐患整改良好,那么肯定是报喜不报忧,报小不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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