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局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联动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联动互助机制的建立,有效提升管理与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联动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领导带头抓、部门全力抓,努力形成以上率下、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落实见效机制,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综合执法工作无缝对接,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开展综合执法,深化条块融合,着重解决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的基本原则,不断增强综合执法、联动工作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三、联动任务
(一)加强联系,信息畅通。
市综合执法局与环境卫生管理局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境卫生管理和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层次建立对口联系和工作联系函制度,在信息处理上形成直通车。
(二)职责明确,联手互动。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联手互动”的原则,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下13类违法违规行为。
1.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市综合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跟进收集、清扫、保洁。
2.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改正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市综合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铲除张贴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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