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提出如下调整建议:
一、调整市委党组织设置,理顺管理和隶属关系
(一)保留市委设置的5个工委
市直机关工委、市高新区工委、市临空经济区工委、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工委、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于2008年2月成立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挂靠市委组织部(孝文[2008]7号文件)。
(二)新成立2个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1号文件):县以上地方党委一般要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统筹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为实体工作机构,并内设纪检机构。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两新’组织较多的地方,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01*-201*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办发[201*]27号文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市州、县落实机构和人员,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
建议按照上述规定,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和中共孝感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1、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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