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第一篇:ppp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5〕143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广ppp模式、规范健全ppp项目库、加快推进ppp项目,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1号),制定了《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区)、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加快本地区、本部门ppp项目库建设,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2.请各市(区)、各部门在前期报送省发展改革委ppp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入库项目条件、行业范围、申报要求等,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拟采取或已经采取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附表要求提出申请进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清单,于11月3日前将入库申请报告报送我委。
联系人:张金峰029-8729420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ppp项目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以下简称“全省ppp项目库”),是指对陕西省域内采取ppp模式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推进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拟采取或已经采取ppp模式、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
第五条全省ppp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坚持“分级建设、分类负责、有序接替、动态管理、创新方式、合力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库建立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ppp项目库的统一建设和统筹管理,并会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征集、评估论证、入库管理、协调推进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全省ppp项目库由基础库、意向库和执行库三个子库组成。拟采取ppp模式的项目首先进入基础库;基础库中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经评估后转入意向库;意向库中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经评估后转入执行库。
第八条进入基础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合采用ppp模式;
(二)拟采取或已经采取ppp模式;
(三)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四)符合入库申报程序等要求;
(五)按照《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础库》(见附件1),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转入意向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基础库;
(二)本级政府同意采取ppp模式;
(三)项目实施机构确定;
(四)启动编制ppp实施方案;
(五)按照《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意向库》(见附件2),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转入执行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意向库;
(二)ppp实施方案已经本级政府审批同意;
(三)按有关规定启动项目采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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