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添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
新添镇机场村修建的宽4米、厚0.18米、长4450米的赵家湾社道路和叶家坪社道路硬化项目已竣工通行。项目资金来源于群众筹资筹劳、社会捐赠及财政奖补措施,总投资140多万元。这项惠民工程彻底改变了机场村的村容村貌,受益群众达2100多人。村民们原本认为不可能办成的事,通过“一事一议”办成了。大家称赞,这是村民齐心协力办成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
新添镇自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来,按照“三不、三议、三自主”的原则,项目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大力宣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参与热情高涨,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
截至目前,该镇10个村计划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2个,预算总投资500多万元,形成了政府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助和群众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投入机制。
第二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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